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军人离婚有哪些必须具备条件吗

www.chatwz.com 2025-06-03 婚姻家庭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须得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推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需要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状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他们赞同,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赞同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他们坚决不认可离婚的,部队可商请他们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应该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需要”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状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赞同离婚”,即这个证明是赞同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状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赞同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情况的证明。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